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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00-96877发布时间:2018/06/04 点击量:23
当前“互联网+”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律师业也受到了这股强劲浪潮的冲击,“互联网+”为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与此前不同的是国内很少再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唱衰“互联网+”,中国首家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北京杜克律师事务所更是率先提出“互联网律师事务所”这一概念,什么是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互联网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律师事务所”是相对传统律师事务所而言的,互联网律师事务所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而传统律师事务所为律所实体为基础,基础不同决定了管理、运营模式的不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互联网思维来经营律师事务所,把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来运营。
第一,两者的基础不同。
互联网公司是由网络平台为基础的经营实体,而网络平台必须由专业化的IT团队而不是律师来主导,专业化的队伍才能胜任提升网络用户体验,满足网络用户需求的目标。很多传统律师事务所实践的“互联网+”都是由律师来主导的,也就是所谓的“外行”领导“内行”,因此这种情形下律师事务所“重金”开发的平台往往只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主页而已。另外,国内法律互联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技术门槛、人才门槛和资金门槛已经很高,普通律师事务所已经难以负担自建平台的高昂成本。
第二,两者的营销模式不同。
传统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源主要来源于社会关系网,律师的营销主要靠的是打造良好的口碑,通过当事人的口口相传的线下营销模式进行。而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则是以自身网络平台为主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为辅的快速网络电销模式,电销模式具有在线化、平台化、标准化的特点,这种模式大大降低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成本、案源的流通的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律师事务所运营的效率。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律师事务所不等同于传统律师事务所借助于互联网营销,传统律师事务所借助于互联网营销对提升律师事务所营销能力有一定帮助,但缺点也是极其明显的,这就是要投入高额的网络推广成本,高额成本必将降低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两者的定价策略不同。
只有降低用户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才可能拥有海量用户,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必须以降低用户法律服务成本为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往往拥有强大的网络平台,因为只有占领高地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法律服务的定价权。只有拥有了定价权才能真正降低用户的法律服务成本,才能在日益激烈的互联网市场竞争条件下生存。很多律师有通过百度竞价排名来推广自己的经验,在百度搜索结果首页投放广告,点击一次可能需要几十元的成本。从点击广告到电话咨询,再到当事人上门咨询的话可能已经投入几千块的成本了,在这样的现实下,律师提供高价法律服务将会让需求者望而却步。解决这一痛点的方式就是简化中间流程降低流量成本。所以,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必须拥有法律服务的定价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两者的管理模式不能。
传统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事务所之间往往是挂靠等松散的合作关系,律师更多是单打独斗,迫于生计,很多律师被逼成为“多面手”,他自己运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做个人网站、甚至自己写软文……时间过度消耗在自我营销上,执业多年却迟迟走不上专业化的道路;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和互联网公司一样拥有健全的产品研发、产品运营、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团队,律师不再一切都靠自己,而是和其他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协同,他们不再担心案源,而是专注律师业务本身,案源的效率分配原则让他们能够快速走上专业化道路。
第五,两者的扩张方式不同。
传统律师事务所的扩张往往追求实体平台的强大,通过办公室扩张或在各地开分所等方式实现,而互联网律师事务所追求虚拟平台的强大,通过建立律师联盟方式吸引全国各地律师加盟自身互联网平台,并在案源分成方面给加盟网络平台律师予以本所律师同等待遇,律师联盟轻资产运营模式将会更加巩固互联网平台的定价权,实现对传统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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